发展卫生计生事业。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齐鲁医院二期、市立医院东院二期、青大附院东区综合病房楼和眼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体系。完善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建立统一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筹建公共卫生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50元。加强妇幼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达到37张。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支持发展老年护理、疾病康复和临终关怀事业,让广大老年人老有颐养、安享晚年。
支持驻青部队建设,做好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认真贯彻民族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促进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和儿童健康成长。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完善大外事、大侨务工作机制。加快智慧档案馆建设。提升地方志编纂工作水平。增强仲裁公信力。促进人防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水平。
(八)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专项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建设法治城市。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双五”建设和“法律六进”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善公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青少年普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成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依法公开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系统治理,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逐步剥离社区和居委会经济职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进访诉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努力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坚持综合治理,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行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提高社区组织化程度,建成社区便民服务站3000处。坚持源头治理,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处罚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安全发展。严格实施农业投入品监管和产地准出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6.5万批次以上,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优化交通组织,发展智能交通,增设公交专用道40公里,创建公交都市。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划限时停车泊位5000个,规范停车和收费管理。推行数字化城管,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深入整治占路经营、露天烧烤、违规养犬、违章建筑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平安青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好“天网”工程建设和应用,加强社区警务、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禁毒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应急平台一体化建设,开展应急安全文化年活动,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灾救灾能力。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善协商民主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坚持市政府领导联系服务代表、委员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智库建设,完善决策咨询制度。继续开展“三民”活动,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