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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杰案告诉我们,欺骗利用公权力解决经济纠纷、谋求不当利益的做法必须得到遏制。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进行诬告,因合同纠纷举报对方诈骗、因竞争关系举报职务侵占等情形,目前屡见不鲜。强调刑法的谦抑性和最后手段性,审慎考察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才能真正捍卫司法的公正和尊严,切实维护人民的基本利益。
孙瑞杰无疑是幸运的,其遇到了敢于仗义执言的律师,也遇到有法治思维和良知的原一审第一次作出无罪判决和二审作出无罪判决的法官,正是有这些法律人的坚守与努力,才最终避免了这起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
民营企业解决了社会的主要就业压力,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善待民营企业家,让他们没有顾虑,披挂上阵,安心经营自己的企业,既给社会创造财富,也解决了社会就业,更给国家带来源源不断的税收。而我们只需给他们法律上的保障,除非切实涉嫌犯罪,不要轻易动用司法公权力。
原文出处:
民主与法制杂志电子版-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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