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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最大烂尾楼搁置6年收尾 购房者优先受偿(4)
时间:2015-03-25 11:23  浏览次数:

  经估算,彩石山庄所涉及的19宗土地使用权,即便全部得到处置,价款也不足以清偿建筑工程款、抵押债权、购房户债权及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

  “可供执行的资产被层层抵押,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购房群众能否优先于抵押权人进行受偿,没有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济南中院副院长刘延杰解释,这意味着司法解决的最终结果,可能是银行首先拿走钱,消费者的利益无法保障。

  不突破法律的困境,彩石山庄的“死结”就解不开。我国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法律,几乎没有考虑金融和房地产消费者的特殊情况。但是,令政府官员看到希望的是,法院表示只要债权债务当事各方能一致达成和解,就可以使之形成法律效力。

  “承包人是经济上的强者,购房者是经济上的弱者;承包人获取的是经营利益,购房者的利益是生存利益,在利益衡量上,生存利益永远比经营利益具有更高的价值位阶。”省政府法律顾问提供的一份参考报告,让曙光进一步显现。

  理念变成可操作的办法,需要司法的支持。济南中院反复调研论证,形成了20多份约15万字的报告材料,细究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济南中院提出的购房者优先受偿意见,山东省高院研究后认为,“返还购房款请求权”应视为“一种受特殊保护的债权”,“对返还购房款请求权的特殊保护,体现了保护弱者和保护人权的双重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在省市法院系统的努力下,尤其是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这一意见最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书面批复——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彩石山庄沉寂已久的“死水”,开始泛起涟漪。与此同时,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也在不断地尝试中渐渐厘清。

  起初,法院有顾虑。三联集团早已是数百件官司缠身,法院“压力山大”。万一购房者也选择诉讼手段,到时政府撒手不管,法院哪能吃得消?一路走来,政府的全力配合与无缝衔接,让法院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越是像彩石项目这样复杂和社会影响大的事件,越需要党委政府强有力的协调才能推动。”作为解决彩石山庄问题的参与者,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娥认为:“协调不是包办,是政府积极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法院系统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并不就是干预司法。”

  消除心结

  从敞开大门取信

  到守住法律底线

  历经多年奔走呼号,购房者的心里,只剩下绝望。政府、法院试图与其重建信任的过程,异常艰辛而曲折。首次“出师”,便遭不利。

  见面会上,只准备了50名购房者代表的座位,没想到300余人闻讯而来。许多购房者误以为政府要把“皮球”踢给法院,于是现场振臂高呼:“坚决不去法院!”会后长达一周的时间里,法院没有接到一起诉讼。

  购房者有两个担心:一是预交的诉讼费要2400多万元,户均近万元;二是判决一旦于己不利,再去哪里讨公道?

  “毕竟那么多年过去了,大家的担心我们都能理解,而我们的想法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省市领导小组有关同志多次与购房者面对面,没少听过冷言冷语,也曾深深被感动。“群众是很善良的,不是不会妥协,而是要给他们尊重,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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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徐锦庚 刘成友 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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