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供热新条例通过 供热企业将“直管到户”(5)
时间:2014-03-31 14:22  浏览次数: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

  解析

  据了解,在论证立法必要性时,相关部门就注意到“由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及室内供热设施大多由开发单位自行建设,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交付供热企业运行后,遗留问题集中显现”。由于由开发商直接出资建设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备,导致产权不清,难以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使得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到户和专业经营单位维护责任的要求不能得到落实。按现有规定,因为热企只负责小区红线外的一次管网维护,所以即使小区内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的问题,其责任也不在热企。因为责任主体不清,在具体解决时也常常找不到责任人。

  声音

  “老小区提高2℃,肯定得多供热源”

  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在2013-2014年采暖季中,省城大部分集中供暖用户家的室温都能达到18℃以上,存在16℃供热难题的往往集中在未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小区。“老小区热损耗大,如果要室温提高2℃,企业这边肯定就得多供热源。”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相应换热站增加高温水或蒸汽供应量,以置换出更多热源送到居民家提温。

  声音

分享到:
文章编辑: 消息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