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
解析
据了解,在论证立法必要性时,相关部门就注意到“由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及室内供热设施大多由开发单位自行建设,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交付供热企业运行后,遗留问题集中显现”。由于由开发商直接出资建设住宅小区供热经营设备,导致产权不清,难以移交供热企业管理,使得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到户和专业经营单位维护责任的要求不能得到落实。按现有规定,因为热企只负责小区红线外的一次管网维护,所以即使小区内管网出现跑冒滴漏的问题,其责任也不在热企。因为责任主体不清,在具体解决时也常常找不到责任人。
声音
“老小区提高2℃,肯定得多供热源”
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上在2013-2014年采暖季中,省城大部分集中供暖用户家的室温都能达到18℃以上,存在16℃供热难题的往往集中在未进行节能改造的老旧小区。“老小区热损耗大,如果要室温提高2℃,企业这边肯定就得多供热源。”热企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相应换热站增加高温水或蒸汽供应量,以置换出更多热源送到居民家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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