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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新条例通过 供热企业将“直管到户”(3)
时间:2014-03-31 14:22  浏览次数: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解析

  按省城现行供热管理办法,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6℃。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16℃根本谈不上“舒适”。省城不少老旧小区居民家中,室温就在16℃上下徘徊,导致居民投诉无门,可在家还得穿棉袄。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18℃的最低标准是相对而言的。济南供热系统设计的最低室外温度为-5.3℃,即在这一温度之上,且符合后两个条件时,18℃才是供热室温的最低标准。“在室外温度长期小于最低设计温度条件下,就很难保证这一最低室温了,但仍要求在16℃以上。”

 关键词

  【停暖费】

  热企称运营或面临挑战

  【法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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