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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新条例通过 供热企业将“直管到户”
时间:2014-03-31 14:22  浏览次数:

   济南供暖18℃终将成真。2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山东省供热条例》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起开始施行。这也意味着,下次采暖季中,省城市民将享受到政策红利带来的新“暖情”。昨日(30日),记者联系了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两大热企,第一时间为您带来供暖变化的相关解读。

  省城仍有近500个自管站未被回收

  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人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013-2014年采暖季中,自管站供热难保障的问题是居民反映的焦点。截至去年供暖正式开始时,省城仍有近500个自管站未被回收,且新楼盘不断增加,自管站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不过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这一情况将从下个采暖季起得到改善。
 

 业主大会能“自己说了算”了

  记者从省城两大热企处了解到,此前热企在回收自管站时,因涉及利益问题而频频受阻。因此政策法规一直被热企视为自管站回收的“利器”。28日出台的《条例》明确提出,自管站回收要有“规定限期”,因此济南市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或将成为“加速剂”。

  此前,如果自管站供暖效果不好,片区内的居民往往只能选择忍受,因为济南市供热部门对自管站并无约束力。此次出台的《条例》赋予居民通过业主大会“自己说了算”的权力,或将有力地改变这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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