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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树木遮阴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11-05 10:52  浏览次数:
  【法治为民办实事 | 人民调解】 山东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树木遮阴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东阿县司法局陈集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树木遮阴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集镇某村村民甲某和乙某的土地相邻。几年前,乙某在自家土地里种植西瓜,因甲某在土地里种植杏树,影响了乙某种植西瓜的产量。乙某曾多次找甲某沟通,要求去除一行杏树,但甲某不听。后来,乙某便在自家土地里种植了杨树,杨树的生长影响了甲某土地里杏树的产量,甲某多次找乙某沟通未果,二人的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无奈之下,便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先后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介绍,在弄清事情的原委后,经过分析研判,决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地邻关系,不能意气用事。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互相包容。退一步来讲,为了一点土地产生纠纷,实在不应该。不仅伤了和气,还破坏了邻里关系。”经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耐心劝说,甲、乙两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七天之内把所有影响对方的树木全部自行清除,以后也不再在地边上种植高杆作物影响对方。至此,此次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相邻纠纷案件也在不断增多。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邻里之间平时有一定的情感,因此在调解过程中,要时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激发他们内心的情感,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使纠纷得到快速、公正、有效的化解。这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刁承志 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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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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