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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父母名下房屋赠予子女 必须缴纳3%契税(2)
时间:2014-03-28 12:02  浏览次数:

孙辉业还透露,自2005年6月27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对同一纳税人购买一套用于自己家庭长期居住的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应从第二套起全额征收契税。普通住宅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出售自有住房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另外,孙辉业还透露,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于从从房产证所有人上退出再买房者,孙辉也说,把自己的名字自房地产共有权人中退出,需要缴纳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有网友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需要缴纳什么税,孙辉业解答,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应缴纳以下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不同行业减免个人所得税钱数不同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规定,工业、商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月营业(销售)额17500元以下;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月营业额14000元以下;服务业(除餐饮业、茶楼、咖啡厅)、文化体育业月营业额11666.67元以下;娱乐业月营业额8750元以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个体户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福利费,孙辉业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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