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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父母名下房屋赠予子女 必须缴纳3%契税
时间:2014-03-28 12:02  浏览次数:

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左)和客民生在线网友交流

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对于网友非常关注的房产税问题,市地税局副局长孙辉业做客民生在线时透露,如父母将其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名下缴纳3%契税

对于网友提出的房产税问题,孙辉业解答,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其中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的70%计征,税率为1.2%(从价征收),出租房产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从租征收)。

对于网友提出的想将父母名下房产赠与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增税的问题,孙辉业解释,将父母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给本人,按照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应按规定缴纳3%的契税。

住宅房屋月租5千元以下征收税率4%

网友问个人出租房屋应当怎样交税?孙辉业解答,个人出租房屋分以下几种情况缴纳税款: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住宅。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房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业用房。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12%;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18.7%。产证标明房产属性为商住两用。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4%;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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