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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编外"环卫工也有五险一金(3)
时间:2016-01-21 17:09  浏览次数:

督促企业落实同工同酬,中行2960名派遣员工完成身份转换

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合同制用工的补充形式,目的是解决企业临时性用工和劳动者短期就业的问题。但在实践中,这一补充性用工制度被一些单位滥用:一些用工单位在同一工作岗位混岗使用派遣制员工和本单位职工,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办法,派遣制员工相对于用工单位职工劳动报酬明显偏低,有的只相当于用工单位合同制职工的50%左右,直接影响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同工同酬,成为我省推进相关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例,到2013年末,该行仍有近3000名派遣员工,占全行员工总数的17.09%。在这些派遣员工中,有90%左右都在各个营业网点工作,是银行基层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由于受到“劳务派遣”的身份限制,他们在工资待遇方面与正式员工仍有一定差距。不过,这一现象在近两年得到了有效改善,通过制定《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调整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工作方案》,中行山东省分行明确了以劳动合同用工作为基本用工形式,2014年以来,全辖2960名派遣员工已全部转换为合同制员工,整个转换过程公开透明,有效保障了员工利益。

大众网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促进劳动者短期就业,从源头上解决和减少同工同酬问题,山东在完善用工机制、规范劳务派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对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要求其在一年内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取得行政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对1067户派遣单位实施许可。

另一方面则是从严控制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制员工的比例。以独立法人单位的所有职工为基数进行核算,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上进行限制。对超过规定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每超过1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别国有企业的特殊情况,采取企业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过渡。



原标题:山东落实同工同酬政策 "编外"环卫工也有五险一金

省委省政府带头落实同工同酬,编外人员月工资提高400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大量的编外人员。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主要有三种形式: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聘用的人员。他们中的不少人做着跟“编制内”人员差不多的工作,可获得的报酬却有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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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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