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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建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时间:2016-01-15 11:03  浏览次数: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立军,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孙成文解读了《意见》,介绍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周立军介绍到,《意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当前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举措,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设计,研究制定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同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实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体制的,相应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县(市、区),探索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相应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职责。改革工作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先行试点,分层推进,待条件成熟时在全省推广。

  另外,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将这些执法领域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规范文明执法 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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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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