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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生态补偿机制出台始末
14日,山东省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公布结果。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根据《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山东以17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4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共补偿各市7029万元。其中,最少的为烟台,获补偿资金32万元;最多的为聊城,获得950万元。
至此,山东利用生态补偿机制战胜雾霾的探索初见成效。
据了解,在该机制出台前,山东省环保、财政部门曾组织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测算,书面征求了山东17城市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
导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了山东出台这一刚性机制的始末。
调动治霾积极性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达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数百年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也在我省集中出现,且呈现出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14日,山东省环保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对导报记者表示。
然而,现实情况是,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或恶化的外部环境成本并不能体现到其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那如何才能调动各市治霾的积极性呢?
根据经济学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分为外部正效应和外部负效应。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成果体现在环境空气质量上,因此,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对于全省而言属于外部正效应,对全省及其他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产生正贡献;反之,则产生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