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各市积极性,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初衷就是将各市大气污染治理或排污活动产生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内部化,促使其“内化”到各市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本中。体现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正贡献,则省级向市级补偿;市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负贡献,则市级向省级补偿。市级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实质上是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城市向改善城市进行补偿的横向机制。”该负责人说。
实行分类考核
随着14日山东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结果的首次公布,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数据来源、考核时段、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公式、生态补偿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上述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了该机制在设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该机制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城市划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据气象部门观测,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年均风速是其他城市的1.6倍,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环境空气质量受扩散条件影响较大,因此,将这4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设置为1.5,其他13市的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利用稀释扩散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青烟威日4市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付出的努力。若青烟威日4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向省级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也要乘以1.5的调整系数。
“实行分类考核对各市来讲是相对公平的。”该负责人说。
该机制还按照对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的贡献大小核算各市补偿资金。上述负责人表示:“全省空气质量实际是各市空气质量的平均值,因此某市同比改善的绝对量越多,对全省空气改善的贡献率就越大。依据各市同比变化的绝对量计算补偿额度,物理意义明确,也比较简单。补偿系数暂定为每改善1微克/立方米,补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