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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一起交通事故疑点丛生 肇事者被指二次碾压
时间:2019-12-12 17:28  浏览次数:
  “在今年8月份湖南宁乡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我被撞致截肢失去劳动能力,鉴定为重伤二级。此事故中肇事者颜某疑有逃逸、二次碾压以及伪造现场的行为,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2月12日,湖南湘潭的郭某平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2019年8月26日14时许,我在韶山去往宁乡省道208线27公里处的宁乡市东湖塘镇麻山加油站路段时,遇对面颜某驾驶的小车越过中心线逆向开来。我向右侧辅道避让,没想到颜某(女)驾驶的小车也逆向至我辅道边继续开来,直至我无法躲避,被迎面开来的小车左车头撞倒在护栏边的草地里,并短暂昏迷。我醒来后,发现左腿已被碾碎压断,碾压车痕清晰,已经围了很多人,摩托车横向倒在草地上,小车却停在前方小路口护栏旁的摄像头下方。一位路人拍下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并报了警。

       现在,我已左腿膝盖往上5厘米处截肢。左手手肘、手腕脱臼,左手臂开放性骨折,并伤及神经,左手肘一下不能自由曲张拿东西。失去了劳动能力,鉴定为重伤二级。经交警检测证实:碾断左腿的是肇事车左前轮,现场血迹压痕离横向倒地的摩托车仅64cm。在这个距离下,肇事车必定要倒车碾过我的左腿才能避过横在小车车头的摩托车驶离原地,而前方的摄像头隐藏于大树中不易发现。肇事车直到将车开于摄像头跟前才慌忙停车,事后谎称“油门当刹车”一语盖过。

                

       此事故中肇事者颜某涉嫌存在以下行为:其一,肇事停车后再次倒车碾压;其二,有逃逸行为,且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其三,摩托车被搬离事发第一现场。没有打救护电话。我们有现场证据,交警队却不认定,未追究对方涉嫌逃逸、二次碾压以及伪造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字未提。

       肇事者颜某是一名教师,其丈夫是公务员,又是本地人。当时,摩托车倒在车头,压腿的是左前轮,路人所拍摄的视频中记录了倒车回轮后离开的痕迹。现场监控摄像头通电正常,交警说监控坏了,拒绝立案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里面有一个很大问题是:肇事者颜某撞人后怎样倒车离开现场,造成二次碾压行为的认定,家属到现场时摩托车被谁搬离了?而且,现场的紧急刹车痕迹860厘米,即8.6米需要多快的速度(我们的第一现场视频并没有8.6米的刹车痕迹),这些疑问怎么都被抹掉了。现场摄像头通电正常,怎么刚好坏了?另一个摄像头怎么只往下看地上,60米的视野属正常却没拍到?摩托车被撞后横倒在车头,肇事车怎么可能“油门当刹车”开走,难道能“飞”过去吗?人是从前挡玻璃摔下的,手臂砍在护拦上,撞上摩托车的同时不可能压着腿。腿是否是倒车开走时压断的?我们将现场证据提供给交警,交警说不认定。多次要求立案侦查也被拒绝。这又是何原因呢?希望能够通过深挖细查,还原事实真相。

来源:中新在线

来源: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191212/7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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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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