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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县一煤矿粉尘污染严重
时间:2017-12-06 10:41  浏览次数:

百灵环保网讯(翔宇)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回龙镇安龙村附近的回龙镇浪子口煤矿,长期以来,因粉尘污染,当地农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当地农民爆料称,浪子口煤矿场区内粉尘随风四处飘散,堆积的散煤没有采取苫盖、喷淋等降尘措施,场区地面亦无洒水装置,来往车辆进出也无冲洗,车过后粉尘飘扬。传送带上也没有加装任何密闭装置。厂区内道路也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路面硬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料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囤积在场外的草地上,致使周围的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远远看去,浪子口煤矿就像一个黑乎乎的“孤岛”被基本农田包围着。在蓝天白云下,这个煤矿因为却反环环境保护意识显得很刺眼。

本网人员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到现场进行查看取证后,于12月5日下午,通过电话向习水县环保局进行了举报。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他们将按照信访予以受理,处理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对于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环保部门,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一经查实确实存在污染,立即责令改正或停产整顿。不知道习水县环保局什么时候才会发布处理结果。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第五十三条:(三)施工单位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其他场所也应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四)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出口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车辆清洗处需设置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五)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六)建(构)筑物拆除时应当设置封闭围挡、采用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第五十四条 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贮存、运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看,浪子口煤矿在防尘处理方面,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这种不按环保要求生产的企业,希望习水县环保部门引起重视。

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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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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