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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16-11-11 10:38  浏览次数:

百灵环保网洪旭朝 李超浙江报道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阳县五十丈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县酝酿多年的生态补偿制度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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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十丈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区域内自然景观之一的顺溪瀑布

据了解,五十丈饮用水源地是平阳县引供水工程的取水点,主要服务水头、麻步、萧江、鳌江等镇,服务人口30多万人,是该县重要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范围是五十丈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和集雨区范围,涉及顺溪、青街、南雁、怀溪等四个乡镇。

早在2011年4月,平阳县出台了《平阳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南雁五十丈饮用水源地上游区域,南麂列岛自然保护区,列入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等处的生态补偿,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产业培育工程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补偿项目。今年10月28日,平阳县又专门出台《平阳县五十丈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该补偿办法,平阳县政府每年拿出800万元资金,按照受补偿乡镇的户籍人口、流域面积、生态公益林面积等因素进行分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受补偿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支出和扶持当地生态型、环保型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改善水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生态补偿资金还与受补偿乡镇的水质考核相挂钩,如果被考核乡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则将扣罚补偿资金,如果辖区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则取消当年所有生态补偿资金。

为确保生态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平阳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考评,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编辑: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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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百灵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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