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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 范围扩大到房地产等产业
时间:2016-04-19 16:42  浏览次数:

  4月18日讯(记者 殷会丽)1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介绍山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今年山东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相应减收约160亿元。

  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在发布会上说,中央决定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近年来最大的减税举措。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既能降低企业负担,又能消除重复征税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有利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从供给侧发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宋文旭说,本次营改增试点扩围,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实现全覆盖。按照中央改革方案,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抵扣,建立起更加完整、规范、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基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改革方案作了专门安排:一是通过扩大抵扣范围实现降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服务均可以抵扣。二是通过消除重复征税实现降负,营改增后计税依据由全额变为增值额,消除了多环节交易的重复征税。三是对个别企业因短期内进项税抵扣不足导致税负上升的,设置了一些过渡性政策。四是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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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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