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环保 >
“自断退路”治污 山东占环保数据造假通报大头的背后(2)
时间:2015-06-23 16:45  浏览次数:

  组员们也都差不多在临出发的那天才知道,自己要去哪个城市,需要检查哪些企业

  就连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也曾在深夜打着手电筒带队秘密检查排污口。早在2014年初的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张波就公开表示,要大兴独立调查之风。

  “我们发现以往由省市县环保部门联合查处突出环境问题的工作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士介绍说。以前调查时,会事先通知当地环保部门,不仅造成相关环保部门和污染源单位以“迎检”状态做准备,而且在联合检查过程中,检查的路线和内容往往受到当地陪同人员的影响,不利于发现真正的问题。同时,食、宿等往往由当地环保部门安排,加重了地方环保部门的负担,也影响了调查工作的效率。“注意保密”,是每次专项行动之前,每个组员被反复强调的纪律,组员们也都差不多在临出发的那天才知道,自己要去哪个城市,需要检查哪些企业。根据省环保厅的解释,所谓“独立调查”,包括四个“自行”,即自行安排调查路线,自行安排食宿,自行安排检查的时间和企业,自行安排汇总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彻底改变以往的同当地联合检查的模式,避免出现看材料、听汇报、走过场的套路,切实做到亲往、亲看、亲查、亲写。

  潍坊一名基层环保局官员告诉本报记者,在安丘市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被省环保厅查处时,自己并不知情,“没有听到一点动静。”

  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

  提前一年与新《环境保护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据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披露,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引起了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环保部门严打数据造假。

  基于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的态度,除创新和加大检查力度外,早在201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就联合发布通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界定,强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要求,规定了办理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件的法律适用,明确了3部门办理破坏监控设施案件的工作机制。针对处罚企业集体震慑效果弱、惩戒力度不足的问题,山东省环保厅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多次协商,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移交条件,在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实现了“既处罚企业又处罚人”。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相关负责人此前在受访时表示,“打击数据造假从罚款到罚人,从处罚企业整体到追究具体责任人,给予5—15天的行政拘留虽然天数不多,但是对个人名誉造成的损害却不小,要是再想造假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可以说,案件的移交对数据造假企业和具体实施者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提前一年与新《环境保护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

  2013年以来,省级共查处监控数据弄虚作假案件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治安拘留20余人。另据了解,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相关人士在受访时表示,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人为弄虚作假,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伙同弄虚作假的运维公司等连带责任,建立负面清单,让造假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清除出运维市场。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