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2013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中央政府全年下放取消审批事项416项。针对一些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现象,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
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关注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关注决策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不仅强调对多数人意见的尊重,也强调少数人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权利的维护,拓宽了民主的广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2013年,中国加快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以这些具体协商形式为平台,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和达成共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约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意见,推动建言献策成果的转化。人民政协每年在协商议题、协商形式、活动组织等方面作出明确安排;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分别就宏观经济形势、建筑产业化、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等议题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
基层民主依法有序推进,公民选举、基层自治等权利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要求。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广泛推行。全国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全国城镇普遍进行了7轮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中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在社区自我民主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四、言论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