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利。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 29,906万人。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层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迅速覆盖了全体农民。2007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7.3亿,参合率为85.7%;截至2013年,人数达到8.02亿,参合率上升至99%。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2013年,参合农民共计受益13.2亿人次,同比增长14.9%;新农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达137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8个省份全面推开。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对于参保人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准、获得医疗救治和生育保障等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63万人,增加84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3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63万人。2013年有41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年末有1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长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061.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73元/人·月,月人均获得补助252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8%、1.3%和7.4%。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8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1%;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人·年,月人均获得补助111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8.7%、2.9%和17.3%。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2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4,685元/人·年、分散供养3,499元/人·年,2013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61.6亿元,分别2012年增长15.4%、16.3%、11.5%。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救助,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是社会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2013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2013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7.6亿元,救助2,63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