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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丨当场履行!离婚纠纷在“家门口”化解
时间:2024-12-26 16:4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结婚三十年了,婚后长年闹矛盾没有安生过,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离婚,十分感谢法院给我们调解,让我们好聚好散,结束这段婚姻……”。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积怨已久离婚纠纷,促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
 
  刘某(男)与朴某(女)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因缺乏感情基础,加之三观不合,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睦。刘某遂提起离婚诉讼。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了解到朴某患有肠梗阻且行动受限,难以到现场开庭。为方便朴某应诉,法官带领干警驱车到其家中开庭。
 
  刚开始朴某抵触情绪较大,虽同意刘某的离婚请求,但要求刘某对其进行补偿。根据双方争议焦点,承办法官首先从法律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详细阐明相关法律依据,随后从夫妻情分入手进行劝解,引导双方“眼睛向内看问题”,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在分析双方各自过错的同时,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一判了之”可能会加剧矛盾,应结合法理、情理促使双方以和平方式化解积怨。
 
  在看到朴某态度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单独与朴某进行谈心。最终,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耐心调解,刘某与朴某在法庭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通过和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考虑到朴某身体状况,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刘某当场给付朴某6万元现金作为经济帮助金。
 
  深入林场村庄、田间地头,到家门口办案、就地解决纠纷……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近年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持续打造以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的便民解纷模式,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打造无讼乡村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李岩峰 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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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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