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剧普法】《山花烂漫时》: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法护大山女孩山花灿烂
时间:2024-11-19 16:57 浏览次数:
《山花烂漫时》根据七一勋章获得者、时代楷模、丽江华坪女子高中张桂梅校长的真实事迹改编,讲述了以张桂梅为代表的基层共产党员,将一生奉献给贫困山区教育事业,创建全国唯一一所全免费的女子高中,让一批批女孩走出了大山,改变了命运的故事。剧中的一些场景也涉及到了一些法律问题,接下来让我们从法律视角探讨一下剧中人物所遇到的问题。
剧情片段
剧中,大山女孩谷雨的父亲谷老三常年酗酒,家中贫穷,为了三万元彩礼钱,强迫年仅十四岁的谷雨嫁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若是谷雨被迫成婚,在谷老三逼嫁下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官说法
根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剧中,谷雨隶属于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且其当时年仅14岁,远未达到法定婚龄,故即使此时谷雨成婚,此婚姻亦为无效;同时,谷老三作为谷雨的监护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反而将其视为换取金钱的商品,强迫其嫁人,若谷雨被胁迫成婚,即便在满足法定婚龄以后,仍然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婚姻。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健全法律体系制度,致力于维护公民的权利。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大山女孩一定会山花灿烂。(李岩峰 白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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