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丨“撸串”兴起乱搭讪 殴打他人入囹圄
时间:2024-11-12 17:35 浏览次数:
“他还是个孩子,我们酒后闹事确实不对,我们愿意赔偿。”
山东新闻网: (李岩峰 李晴) “因为这个事情他们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我同意和解。”
这是在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说的话。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嫌隙尽消。这一幕发生在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现场。
时间回到2023年的冬天……
孙某、张某(均为化名)在饭店吃饭,席间,二人均不同程度饮酒。酒足饭饱后,张某对姜某(化名)进行搭讪,因搭讪不成,且饮酒后气愤便与之争吵,更是起身用拳头砸了一下餐桌,在欲拿烧烤架子打姜某时被服务员小葛(化名)拉开,这时孙某无故起身用排烟筒打了过来劝架的服务员小葛,造成小葛身体损伤。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感受到双方矛盾很深,互相怨气极大,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矛盾。为找准“病根”,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深入基层,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气氛紧张而凝重。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小葛满脸委屈,诉说着自己无端被打后的身体疼痛和心理创伤。孙某、张某也对自己酒后伤人的行为懊恼不已,但对于小葛主张的赔偿诉求,孙某、张某表示金额过高无力赔偿。承办法官以“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安抚情绪。待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再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情、理、法角度入手,耐心解读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相关规定,就双方矛盾争议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金额一一列明计算。
同时,法官也对孙某、张某酒后伤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其冲动打人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更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在各方的努力下,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至此,双方矛盾解除,孙某、张某也为自己的莽撞行为向小葛道歉,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此次巡回审判既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也充分展现了实质性化解纠纷矛盾的司法意义。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时代群众多元解纷需求,让审判工作“走出去”,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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