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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出台会议纪打击拒执罪的合力
时间:2016-08-13 15:5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在我院的积极争取和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6月16日,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琨,我院党组书记、院长种法举,公、检、法政法机关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在我院召开,就打击拒执犯罪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7月29日,市中区政法委以专纪[2016]3号文件出台了《枣庄市市中区关于打击拒执犯罪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在全区形成了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

  《纪要》吸收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成功经验。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有效执行,不仅助长了恶意逃债的不良社会风气,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有效遏制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不法行为,市中区人民法院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自2012年以来,共执结各类案件10452件、标的额20.85亿元,司法拘留993人,查封不动产1358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357名,依法追究了20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判决拒执罪案件数量、追究刑事责任人数位居全市前列。

  夯实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基础。该法院党组坚持把打击“拒执罪”作为破解“执行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优先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形成了立、审、执整体联动,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在青少年法庭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对拒执犯罪案件实行归口审理,促进拒执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专家化。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领导下,投资建设了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配置了执行专用车,为执行干警装备了执法记录仪、卷宗扫描仪等设施设备,为打击拒执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证据的收集固定。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断增强敏锐性和自觉性,对符合拒执犯罪入罪条件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重点跟踪办理,及

  时报告案情,加大财产线索的查控力度,围绕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保证刑事程序能够顺利启动。如许某犯拒执罪一案,被执行人许某在收到财产申报令时拒不申报财产,引起了执行人员的警觉,对该案进行了重点跟踪,经查询许亮的银行流水账,证实许某确实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立刻固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加大对拒执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在办理拒执犯罪案件过程中,严格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刑事法律原则和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严审重判;对犯罪情节较轻,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履行判决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案件,在充分说服教育的基础上,依法减轻、从轻处理,确保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石某犯拒执罪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石某迫于法律的威慑自愿履行了生效判决,该法院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对石某进行了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推进执行信息查控网络建设。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查控的集中化和网络化。特别是在公安的协助下,借力公安信息平台和警力资源,及时掌握被执行人暂住、住宿等信息,实现了网上追逃。2012年以来,共移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35人。如魏某犯拒执罪一案,被执行人魏某长期外出规避执行,该法院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后,由公安机关在一宾馆内将其控制,确保了本案顺利审结,魏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扩大打击拒执犯罪的社会影响力。加大信息公开、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判处一案,震慑一群,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同时,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已经审结的拒执犯罪案件全部做到了庭审公开,并刻录庭审视频附卷备查,裁判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强化司法宣传力度,加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建设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自媒体与平面媒体相结合,广泛宣传打击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解析法律规定和公开执行举措,努力营造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纪要》顺应了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激增,大量诉讼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合理诉求与无理滥诉相互叠加,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对立尖锐,涉及面之广、处理难度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07年,被告人武某等成立枣庄某某经济咨询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业务。截至2011年底,共向822名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46亿元。本案涉及当事人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自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受害群众多次到市委上访。2013年2月,主犯武某被该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案件随后移交执行局进入执行程序。为维护集资群众的切身利益,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拍卖、分配方案,安排执行法官赴北京、广西等地全力追查资产线索,连续三年开展兑付工作,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

  类似案件的执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关乎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不仅需要人民法院提高矛盾化解能力,更需要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震慑力和影响力。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共同打击拒执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无疑是打击执行“老赖”、医治“执行难”顽疾、维护裁判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和兑现生效裁判所确定权利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落实好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2015年底,该法院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出当前打击拒执罪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公检三方认识不足。从法院自身看,在当前执行任务重,结案压力大的情况下,执行人员缺乏收集被执行人犯罪证据的意识和动力。从公安、检察机关看,公安、检察机关普遍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属法院内部事务,对此类案件缺乏积极性。二是程序上法院追诉地位尴尬。拒执犯罪的适用往往由法院依法提起,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演变成为了对法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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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种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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