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开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管:
一、依法对餐饮服务的网络经营纳入管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资质;总局新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供网络经营的,许可时应当在主业态后括号标注。应当依法把网络食品经营,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通过网络订餐形式进行外卖,纳入许可和监管。
二、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食品经营监管。要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调查了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进行外卖服务,特别是网络外卖服务。要通过美团、饿了么等知名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外卖信息进行搜索,主动发现和核查餐饮外卖商户的名称和许可、菜品等信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网络外卖信息,作为查找违法网络经营案源。当地有网络平台运营商代理的,要加强检查和入网商户信息核查。
三、严控以外卖形式进行集体用餐配送。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堂等集体供餐有进一步明确要求。因此,对具有集体用餐配送特征的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查是否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资质。对未经许可和超范围经营的,依法查处,防控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隐患。
四、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通过检查和核查发现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网上公示资质信息与实际不符等,要立即对问题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当地有网络平台运营商代理的,要依法监管和处罚,并通报工商等部门进一步查处;本地无网络平台运营商代理的,将查处入网商户信息,依法通报提供网络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原发证地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餐饮店未经许可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要求从网站撤销信息。
年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美团、饿了么两家主要网络平台提供的1300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进行了全面筛查,目前还有110家餐饮单位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进行了公开曝光,并要求各区(市)食药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要求美团、饿了么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清查,严把网上订餐准入关口。
(名单附后)
困境:空白+创新
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订餐这种新型业态规范还不完善。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对餐饮经营等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入网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因此,网络平台提供者,即消费者常见的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以及具体入网经营的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是网络食品经营的责任主体,应当确保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安全。但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尚未出台,缺少进一步的操作和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