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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点名通报14名干部 官员公款买海货被处分
时间:2014-04-24 10:43  浏览次数: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获悉,青岛市近日通报了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4名干部被点名通报。

  青岛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戚洪友(已改任非领导职务),因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礼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退还相关人员。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维江,因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并酒后驾驶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酒驾车,被免去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待司法机关作出正式处理后,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青岛市教育局原主任督学韩曙黎(现已退休),因为其子操办婚宴,被给予通报批评,所收礼金全部退还相关人员。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主任王西涛,因收受管理对象所送购物卡,被免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办主任职务,且一年内不得担任高于或相当于原职级的职务,所收购物卡上缴。


 青岛市市南区卫生局副调研员张文家,在任办公室主任时公款购买年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南区卫生局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青岛市市北区人防办主任高墩,因市北区人防办违规公款购买海产品,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违规购买的海产品;市北区政府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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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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