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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公布“民告官”典型案例 车主告赢交警队
时间:2014-04-02 11:19  浏览次数:

原标题:人行道停车被罚 私家车主告赢交警大队

济南中院首次公布“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例

4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公布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省政府、济南大学、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出现在被告人名单中。

当前,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济南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中华介绍,2012年以来,济南中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672件,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26件,占一审结案数的7.54%。

复议通知未送达,政府成被告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鲁信面粉有限公司诉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引人注目。

2009年12月,临清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南厂居民委员会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聊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完善征地手续并将该宗土地出让给鲁信公司的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在通过邮寄送达以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鲁信面粉厂参加复议未果后,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该批复。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复议机关有保障权利主体实现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之义务,在通过邮寄送达以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鲁信面粉厂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未果的情况下,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而非迳行作出对其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复议决定。2010年10月,济南中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被诉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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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牛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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