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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汉孜:浅谈书法作品中的形式美和规律
时间:2016-06-24 16:07  浏览次数:

  

  (书法家孙汉孜)

  书法是中国及深受中国文化影响过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特有的一种文字美的艺术表现形式。包括汉字书法、蒙古文书法、阿拉伯书法和英文书法等。其中“中国书法”,是中国汉字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

  从广义讲,书法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换种说法,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而汉字书法为中华民族独创的表现艺术,被誉为:无言的诗,无形的舞;无图的画,无声的乐等。

  我先把美的形势法则谈一下:

  形式美法则内容有:

  1、形式美法则是人类在创造美的形式、美的过程中对美的形式规律的经验总结和抽象概括。主要包括:对称均衡、单纯齐一、调和对比、比例、节奏韵律和多样统一。研究、探索形式美的法则,能够培养人们对形式美的敏感,指导人们更好地去创造美的事物。掌握形式美的法则,能够使人们更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表现美的内容,达到美的形式与美的内容高度统一。

  2、形式美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审美对象,它与美的形式之间有质的区别。美的形式是体现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本质内容的那种自由的感性形式,也就是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式。

  形式美的规律是和谐对立统一的

  宇宙万物,尽管形态千变万化,但它们都各按照一定的规律而存在,大到日月运行、星球活动,小到原子结构的组成和运动,都有各自的规律。爱因斯坦指出: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和谐的狭义解释是统一与对比两者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

  和谐统一中的对比

  对比也就是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的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他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如一张字画,需要和谐统一的对比,如若不然,这并不是一副好的作品。只有视觉效果,譬如色调,形状,位置,虚实等来达到统一。做到这些才是真正达到和谐统一的对比。

  既然有美就有丑,美和丑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体,他总是在规律中运行,如过于强调一方超出了规律的范畴,就成了破坏规律行为,其作品不是美,而是成了真正的丑了。

  美和丑是互相转化的,随时间和空间的进程在不时互补。比如,戏曲中的丑角,虽是丑角,但能给观众一种美的享受,这就是它掌握了艺术的规律,合理运用艺术的基本要素的原因,书法艺术也是同样,书法是汉字的书写艺术。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而且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采。汉字在漫长的演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一方面起着思想交流、文化继承等重要的社会作用,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造型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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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企业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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