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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治理单位"吃空饷" 剑指八种情形(2)
时间:2017-07-14 16:29  浏览次数:
 
  健全考核办法。逐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等紧密挂钩。
 
  加强信息维护。利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的人事人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与工资发放相关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资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查验核实,统一向省直单位工资发放审核机构报送。
 
  强化监督手段。建立公示制度,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人员交流等情况进行公示,对经批准兼职和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人员要列明事由和期限。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狠抓宣传教育。在单位内网、内刊等开辟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治“吃空饷”问题重要意义,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帮助干部职工提高辨别能力和监督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办法强调,在集中治理活动中隐瞒事实,不纠正、不处理、不上报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以及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发生新的“吃空饷”问题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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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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