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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 县级驻济青办事处一律撤销
时间:2015-05-19 17:28  浏览次数:

我省各级政府的驻外办事机构,将会明显减少。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我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包括驻我省济南、青岛及外省省会城市(含上海、天津、重庆3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等地的办事机构,都将在今年5月至10月进行清理。

   市县两级不能

  同城同设办事机构

  根据方案,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

  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现有县级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一律撤销。现有市级政府驻济南、青岛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

  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从严设置审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等。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

  “我省出台的这一方案力度很大,不附任何条件地要求县级政府驻济青办事机构一律撤销,以及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举措,对于降低政府机构运行成本,提升工作效能乃至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佃利说。

  主要职能不再是

  跑项目拉资金

  方案提出,积极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由接待服务、争取项目和资金为主向促进经济合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主转变。

  一方面,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服务区域间经济合作和政务联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加大对本地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服务投资促进,积极参与对口援助相关服务工作。学习驻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改进与驻在地的政务联络和信息沟通;另一方面,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为本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此外,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党组织,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接转、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服务。

  “和此前驻京办一样,过去各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主要是接待服务、跑项目、拉资金,这也成为人们对其多有指责之处。”山东社科院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阳表示,推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是此次清理规范中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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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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