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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办事机构 县级驻济青办事处一律撤销(2)
时间:2015-05-19 17:28  浏览次数:

  于向阳认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对象变了,相应的工作方式和工作重心也要进行相应变化。保留的办事机构未来的一个课题便是如何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提升,优化服务的措施要紧跟上。

  与所属宾馆招待所脱钩

  方案要求,严格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工作。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服务。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应与所属宾馆、招待所等经营性实体脱钩。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落实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出接待标准。应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预决算、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落实派出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绩效考核,同时与驻在地政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派出地政府在考核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时,要充分听取驻在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方案还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辅助性工作人员可在驻在地聘用,但应严格控制聘用人员数量。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动态监管。

  派出单位要加大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监督和审计,并采取公开举报电话、投诉邮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据了解,我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政府设立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商务厅负责,市、县两级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市政府统一部署。 记者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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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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