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未了·幼吾幼】法治护航青春 拒绝校园欺凌
时间:2024-09-25 18:0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崔丹丹)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加强校园法治建设,9月23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青未了·幼吾幼工作室在接庄中心中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和谐校园”主题开学第一课法治教育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紧密结合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现实表现,用精炼生动的语言为学生们送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详细阐述了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深入解读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的道理。检察干警还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出发,通过真实的案例,引导学生们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鼓励他们以阳光的心态和坚定的态度,勇敢地对校园欺凌说“不”。
法治进校园活动是一项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此次法治教育活动是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青未了·幼吾幼未检团队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一部分。近年来,高新区检察院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教育就是挽救”原则,立足辖区特点,综合一体履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幼吾幼”工作室,培育建设了“幼吾幼”未检品牌,开展专业化帮教。下一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安全成长。(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