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4-09-25 18:08 浏览次数:
优化就业见习管理服务 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
济宁市出台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
山东新闻网: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服务,全面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提升,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从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组织实施、见习单位管理、见习人员管理、见习补贴管理、见习工作监督与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细则》指出,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参加见习人员根据各地发布的见习单位和岗位信息按规定自愿报名参加,具体流程包括:信息发布、人员招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备案审核。
《细则》明确,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同时,《细则》还在见习单位动态管理、见习单位认定程序、见习人员协议解除、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今年以来,济宁市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见习2113人,新募集各类就业见习岗位8513个,超时序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按照《细则》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进见习单位管理服务、见习计划执行、人员权益保障、留用见习人员就业等工作落实。(赵祝军 续萧雪)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