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发出首份《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证明书》
时间:2025-03-20 18: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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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诚信“背书” 助守信债务人轻装上阵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发出首份《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证明书》
山东新闻网:(朱新亮)为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信用观,消除守信被执行人因涉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向社会传递出人民法院鼓励诚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的明确信号,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了《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证明书》为诚信“背书”。
申请执行张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4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该案终结本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主动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2025年初被执行人在购买房屋向银行贷款时,显示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贷款受限。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了该案已自行履行完毕,执行法官获悉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核实履行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确实主动自行履行了借款。为了能够及时排除因涉执给被执行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修复其社会信用,向被执行人发出了《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证明书》,以此证明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消除了银行对被执行人存在信用风险的顾虑,同时让被执行人切实感受到诚信履行所带来的益处。
人不信,则不立;人不诚,不可交。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道德准则,《生效法律文书(主动)履行完毕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行为的肯定和鼓励,鼓励更多当事人在面对法律义务时主动履行,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积极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树立司法权威,不断增强辖区群众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和信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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