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刷”出来的官司:1万元买评分,结果买了个教训
时间:2025-03-18 17:33  浏览次数: 158
 
  山东新闻网:(许星星)“当初咱们说好刷到4.5分,这两个月过去了,才3.9分,怎么回事啊,你到底能不能刷,不能刷退钱!”
 
  “这个我做不了主,我得和领导汇报一下,给你答复!”
 
  案情回顾: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平台“刷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伴随长白山旅游热潮的到来,原告王某为了吸引游客到店就餐,于2024年6月与郑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郑某在“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为其经营的店铺刷分,保证1个月内将店铺的评分从3.8分提升至4.5分,服务费为1万元。协议订立一个月后,郑某未能按期完成目标。因此,王某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郑某退还服务费1万元。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当初说好一个月,两个月快了还没有达到效果,你这不是诈骗么!”
 
  “每天都在给你做数据呢,分数也确实在上涨。”
 
  “那我说退钱之后,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什么意思,不想给我退钱呗”
 
  ......
 
  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从法理情理两个方面告知双方,双方虽存在服务约定,且已经部分履行,但“刷分”行为本质系通过虚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及商业道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案涉协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并明确告知双方刷分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听到这儿,原本还想继续争论的两人瞬间偃旗息鼓,纷纷向法官表示:“我们真的不知道刷分这事儿这么严重,以后再也不做了”。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郑某同意退还部分服务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郑某一次性退还王某服务费8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评分本是消费者真实体验的反馈,商家通过“刷分”“刷单”虚构信誉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面临平台处罚甚至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者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法官呼吁商家诚信经营,以质量和服务赢得口碑,切勿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