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
时间:2025-02-18 17:3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王慧敏)为全面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2025年2月17日,梁山县司法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第一季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活动。此次学习活动由副局长史春玲主持,各镇(街道)司法所、各科室全体人员参加,旨在通过深入学习党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和责任担当。
会议强调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随后,王慧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具体表现、危害以及相应的处分规定,使干部们深刻认识到严守纪律底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是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条例》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此次专题学习活动,使梁山县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下一步,县司法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