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优化营商环境丨一笔拖欠七年的租赁费
时间:2025-02-11 16:5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张鑫)“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原﹑被告对案件实事没有异议,那么就要在保障原、被告双方权益的同时,也要快速解决纠纷。”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听取双方意愿及诉求,厘清矛盾,最终成功化解纠纷。
 
  原告某租赁公司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为被告公司提供租赁物。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租赁物,并已经交付使用。但被告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迟迟未履行剩余货款的给付义务。原告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租赁合同发生于2018年,由于时间跨度太大,许多证据材料双方已经无法提供,许多实事也并不明确,但好在双方留有一份欠条,欠条中明确说明了被告公司在何时因何工程欠下原告公司租赁费,双方均认可该欠条。
 
  遂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后,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给付时间,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均有调解意向,调解成功的几率很大。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装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某租赁公司剩余租赁款12万余元,原告公司放弃逾期利息。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会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