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地方 >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案款的“进”与“出”
时间:2025-01-20 17:49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执行案款是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扣划、当事人自行缴纳及涉案财物的拍卖变卖款等由法院代为保管和结算的往来性资金。执行案款发放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一直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执行案款精细管理,让案款在“阳光下”流转,提高执行公信力。
 
  2021年,宋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于2021年8月15日前向原告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3万元。调解生效后,由于被告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宋某于2022年11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遂依法查询其财产信息,一边通过传统查控方式进行线下查询,同时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账号内有存款,但不够案件标的额。于是执行法官立刻将案款划拨至法院“一案一账户”中并冻结该账户,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宋某银行账户中,同时对申请执行人宋某进行终本约谈并制作终本笔录,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在一年后,申请执行人宋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执行局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划拨和续行冻结,并将案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宋某银行账户中,执行恢复案件执结。
 
  执行案款的管理和发放,直接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果,是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同时也体现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严格履行案款报批手续,推进执行案款管理,日常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李岩峰 张巍)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