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毕的常见情形之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4-11-14 17:2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是执行完毕的常见情形之一,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方式。
近期,我院在审理薛某与于某、朱某、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薛某工作时,因车辆原因,从驾驶的叉车上摔落下来,导致受伤。因此,薛某要求于某、朱某、刘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经调解,于某、朱某、刘某同意支付各项费用42000元,但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薛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刘某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线下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有存款,故法院划拨账户内存款,因此该案属于执行完毕中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申请执行标的已经全部履行到位”。
强制执行是法律对违反义务的一方进行制裁的一种手段,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使人们更加信仰和尊重法律,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可以保证被执行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还可以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岩峰 赵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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