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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民主推荐发展对象的注事项
时间:2024-09-18 17:13  浏览次数:
        一、时间要求: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观察。
 
  二、.标准要求:(1)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2)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推荐过程:(1)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2)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基层党(工)委要派人列席会议;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在《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3)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发展对象人选在同级部门内开展联审,其中是农村(社区)、“两新”组织人员的,同步由县委组织部在县级层面内联审。(4)报告是否与党组织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报告曾经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形。(5)公示7天(开会当天日期不计算在内),“两新”组织发展党员时需在户籍所在地(嘉祥县内)和工作地同步公示。(6)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对发展对象进行备案,会议记录要体现对近亲属入党情形、曾有违纪违法人员入党情形的考察情况;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党(工)委备案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7)政审。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材料包括《关于**同志的的**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8)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尹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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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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