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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平法院:销售商标侵权产品 商家主动赔偿和解
时间:2024-09-13 18:2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陕西兴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侵权人积极主动履行赔偿,高效快捷地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目标。
 
  2023年6月,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人员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王某某经营的饰品店购买了标有“某某”注册商标的产品。经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人员辨认,王某某所销售的并非本公司所生产,为侵犯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将王某某起诉至兴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犯“某某”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及承担诉讼费。
 
  受理案件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积极组织进行调解,从法、理、情多角度出发,耐心阐释商标侵权的类型、性质、后果,反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再三告诫王某某充分认识到销售侵权产品的危害性,规范进货渠道,秉承诚信经营理念,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在承办法官细致沟通和耐心说理下,王某某向上海某某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00元赔偿金,矛盾纠纷圆满化解。(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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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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