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阴县公安局:非法出售野生动物 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时间:2021-03-15 11:4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李正伟)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公民的责任,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法的!近日,两男子因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蓝和尚、白凤头鹦鹉被平阴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前期,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森警分别抓获两名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抽丝剥茧、研判分析,远赴东营和淄博及时将刘某和李某的上线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齐某(男,35岁,山东东营人)在2019年12月份向平阴县刘某非法出售了两只蓝和尚鹦鹉。犯罪嫌疑人任某(男,31岁,山东淄博人)于2018年4月份向平阴县李某非法出售了一只白凤头鹦鹉,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齐某和任某非法出售的鹦鹉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两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第341条中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了解,鹦鹉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目前我国只有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和鸡尾鹦鹉三种鹦鹉可以自由买卖和饲养。
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认为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但是出于个人爱好等原因买卖、运输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小事,不构成犯罪,其实,这是错误的。广大人民群众切记不要无证捕捉、买卖、饲养鹦鹉、猫头鹰等野生动物,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趣,或者是贪图利益就去买卖野生动物!任何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平阴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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