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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安心过年!
时间:2021-02-09 11:3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图\文孙艳楼)2月4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种法亮、法官助理杨园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都感激地说,感谢法院同志的真心调,耐心解,我能安心舒心地忙年啦!
  原告孙某系被告某商店的雇员,被告某商店的经营者系褚某。2019年11月2日下午,原告在被告店内干活期间不慎摔倒,后被医院诊断为右内外踝骨折,进行手术治疗,住院期间经派出所调解,被告支付医疗费3000元。
  2021年1月12日,原告提起诉讼,向被告主张各类费用5万元,同时申请对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等进行鉴定。承办人在鉴定期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坚称医疗费仅花费22000余元,已经赔偿3000元,原告主张没有依据,不同意无依据赔偿,导致调结未果。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告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主张的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金额增至143300余元,被告又提出对延误治疗、过度治疗等进行鉴定,并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调解难度陡然增大。
 
  案件承办人法官没有气馁,他们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摸清了当事人的症结。针对原告的诉求,向原告讲经营者的不容易,讲雇员应注意的义务及承担的责任,并通过原告律师做原告的调解工作。针对被告经营者褚某称原告仅干了十多天活,赔偿有点吃亏的心理,向被告讲本案的处理结果其他员工都在看着,调解结案有利于增强员工的向心力和商店经营,讲雇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办人从法理讲到事理,再从事理讲到情理,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6万元左右再调解。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初步奏效,承办人决定组织当事人到庭面对面调解,在赔偿数额、赔偿时间仍存在分歧时,他们引导原、被告互相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问题及体谅对方,然后又紧紧抓住原告急于回家忙年及被告也急于年前经营生意的心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被告赔偿原告57000元的一致协议,被告于2021年2月10日支付原告赔偿款30000元,余款28000元于今年3月底前付清。在调解成功的同时,原告提出被告应支付10余天的工资,承办人即时组织调解,被告当时即支付了拖欠原告的工资,彻底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过年之忧,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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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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