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时间:2021-02-03 10:3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讯:(陈兆永 杨莹)2021年1月11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宋甲、宋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这是临沭警方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一例。据悉,2020年,临沭县森林警察大队侦破涉野生动物和涉林案件20起,共有27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临沭县东部是丘陵山区,境内山头众多,是候鸟重要东部迁徙的重要通道。几年来,临沭县公安机关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以构建保护野生动物法制屏障为重点,把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在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森林警察大队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应急救援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集市开展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针对历年不法人员非法捕猎杀害及贩卖野生动物行为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将非法捕杀、出售、收购、运输、交易候鸟行为作为主要打击对象,有的方矢制定查处打击措施,适时开展专项集中打击行动。
2020年2月,森林警察大队连续侦破两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3名嫌疑人被追究刑责,220只野鸟得到放生,打响全省公安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第一枪,省公安厅森警总队对专门发来贺电。2020年10月29日上午,森林大队民警在苍马山风景区巡逻中发现,消防通道北侧有人使用诱鸟器捕鸟。民警搜索中将正在非法狩猎的宋甲、宋乙东抓获,当场扣押黄雀70只、斑鸫36只、腊嘴15只。
2020年临沭县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判拘役3人,罚金8人,在审4人。放生红隼、青雀、黄雀、云雀、斑鸠、斑鸫等野生动物1022只,收缴粘网、诱鸟器、电瓶等工具151件,所侦办案件未出现退侦、复议、群众投诉现象,在全市年度森警系列综合评价中进入优秀行列。(临沭县公安局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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