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杨冬冬 王振)为规范社区矫正程序,彰显人性化执法,1月29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派员到行动不便、自行报到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家中,上门办理社区矫正入矫接收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徐某因患癌症及其他严重疾病无法下床活动,为尽快将其纳入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运行,1月29日,东阿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省司法厅选派警察及牛角店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徐某家中,对其进行了报到登记、矫正告知、入矫谈话等一系列入矫接收工作,并当场举行了入矫宣告仪式。
在对徐某进行入矫谈话过程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省司法厅选派警察将法情并重,教育徐某要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询问关心他的病情和生活情况,为他今后能够积极治疗、以良好的态度接受社区矫正奠定了基础。
牛角店司法所所长与村干部、徐某的妻子组成社区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明确了矫正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在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徐某近期内不能下床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矫正意见和措施。对于此次人性化执法,徐某及家属表示十分感谢,徐某当场表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监管教育,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