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派出所的社区矫正档案显示,你们管区的李某、刘某明两人,仍处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他俩可不能参加这次选举呀!”
1月15日,鲁北气温-8℃。一大早,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两名检察官就驱车来到辖区派出所,与公安干警、村干部代表齐聚一堂,“面对面”共话即将开始的村“两委”换届选举事宜,重点察看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有违法参与选举的情况。
“李某不是去年9月份就‘出来’了吗?现在都上班好几个月了,咋会没有选举权哩?”对于检察官的这一“意外造访”,有名“村官”起初并不“感冒”,因为按照以往惯例,他就算当不上村干部,选票也得有份。
“这样的惯例,可坚决要不得!”望着村干部质疑的目光,检察官严肃指出,“和监狱服刑、社区矫正一样,剥夺政治权利同样是刑罚的一种。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就算刑满释放了,其身份也依然定性为罪犯,同样不具备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看到大家陷入沉思,检察官趁热打铁,拿出随身携带的法律法规,开展了现场普法:“就本次换届选举,中央政法委、中组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专门提出了‘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的明确要求。我们这次找大家座谈,就是提前就咱们这里的此类罪犯掏掏底,顺便也打打思想上的‘预防针’,总之就是希望换届选举能够更规范!”
“现在是法治社会了,我们的换届思想也要及时跟进才行!”检察官风趣的话语,顿时让现场的气氛轻松了不少,“我们检察机关只是起监督作用,具体的换届选举事项,还由你们来唱主角。希望我们这次摸底核查,能给大伙提升一下法律意识。”
“检察官同志,你们这次的摸底可真给力!听了你们的司法解释,我们一定会提高思想认识,合规合矩地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检察官的“摸底行动”,让村干部逐渐转过了“思想弯道”,开始频频颌首。
陪同摸底的乡镇干部更是一语破的,“论法律还是检察官专业啊。有了你们今天专程送来的‘法治礼包’,我们对这次的选举工作就更有底气了!” (记者 郭树合 通讯员 张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