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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对一起外卖小哥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12-09 15:07  浏览次数:

 
       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郑重地在上面按上了红手印,声音有些哽咽地说:“谢谢社会愿意给我机会,我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再也不会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我一定会对我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张某是一名外卖小哥,2020年5月18日凌晨,他将一辆停放在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的黑色电动车盗走,推行至历下区泉城路附近,将电动车电瓶拆下取走,将车身留在原地。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19日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于11月4日移送至历下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案情简单的电动车盗窃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历下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爱国并没有简单办案。他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发现,张某年纪不大,初中文化,来自聊城的一个村子,现在租住在济南,以前并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刘爱国检察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
 
  “我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生活,我现在干着送外卖的活,我感觉我骑的电动车跑的距离太短,影响我送外卖,于是我就萌生了偷个电动车或是电瓶的想法,想着电动车能多跑一会、多送几单。”在随后的提审中,张某交代。
 
  原来,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原因,张某原先从业的烧烤店关门,导致他失业无正常收入。为了维持生活,他临时找了一份送外卖的工作,每天要送七、八个小时的外卖,有时还要送到深夜。送外卖的主要交通工具是他自己的电动车,因为自己的电瓶只能续航两、三个小时,当发现有一辆无人看护的电动车的电瓶质量较好时,就临时起意盗窃了被害人的电动车,并将电瓶取走。
 
  张某无前科,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赃物已追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弥补了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再加上疫情期间生活困难,就业压力大,为了生活一时糊涂行盗窃之事,犯罪动机是改善交通条件,加快送外卖的速度,多送几单、多赚几块钱。从稳定就业民生的角度来说,在疫情期间艰难的就业环境下,张某入狱势必会使他和家人的生活更加艰难,这不符合司法为民的初衷。是不是对张某作不起诉,更为妥当?
 
  随后,历下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张某、听证员和侦查机关的建议,经研究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案件的办理我们能够感受到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将司法程序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接受人民监督的决心。我们能够看到在案件办理当中,历下区人民检察院真正把‘人民’两个字落到实处,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又做到了将法律温度传递下去。挽救一个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为社会进步传递出更多的正能量。”济南市历下区人大常委、此次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王凯评价道。
 
  刘爱国检察长表示:“适应新时期犯罪形势的变化,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依法从宽作出处理,这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的轻罪案件,更要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最大程度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法律不是僵化冰冷的条文,检察司法应当是法、理、情的交融。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一件件案子的认真办理,努力打造有担当、有情怀、有温度的检察院。”
 
  寒冬送暖,如沐春风。坚持少捕慎诉,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这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一册册案卷的背后,往往关系着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计和幸福。如果一诉了之、机械司法,对社会和人民带来的伤害将无法估计。历下区检察院将在一个个案件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破解民生发展难题,让人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文字:赵越|视频: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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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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