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宪法日!
时间:2020-12-05 12:31 浏览次数:
今天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20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这一天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
为了迎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东昌区人民法院通过户外LED屏播放宪法宣传海报及视频,同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文章,线下采取走访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使民众更加了解宪法,形成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
东昌区人民法院每一位法官干警都将宪法誓言铭记于心,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履行宪法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宪法的4个小知识:
1. 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再往前追溯,1982年宪法是对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2.宪法已经历哪几次修改?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
3.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是什么?
现行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4.谁有权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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