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红勇等17人、马丁等13人、赵明珠等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
时间:2020-12-01 11:01 浏览次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槐荫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司法办案,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彰显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信心和决心,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2020年11月28日、29日,槐荫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三起涉及4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在槐荫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专案组坚持“5+2”、“白加黑”,彻夜奋战、攻坚克难,反复熟悉卷宗材料、缜密制作庭审预案、全面预判庭审答辩,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
1.2020年10月30日,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对赵红勇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29日,被告人赵红勇出狱后,先后成立风情街啤酒城有限公司、济南红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发放工资、小恩小惠等方式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2013至2018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赵红勇纠集赵志志、李军等人插手地方旧村改造拆迁工程,先后在济南市槐荫区北大槐树、经七路发动机厂、段店等片区的拆迁工程中采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打砸财物、泼污秽物、打礼花弹、挖沟堆土、言语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红勇为首要分子,赵志志、李军为重要成员,李红磊、李玉亮、吴开拓、张皓、张大伟、秦玉滨、马海涛、高委员、王振振、张玉丰等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地方拆迁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红勇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赵志志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对李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李红磊等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2020年6月9日,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对马丁等13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马丁、张利弛、陆云、李浩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锦泰公司为依托,以利息低、放款快诱骗被害人,通过提前扣息、收取中介费、平台服务费、外访费、违约金等名目,与被害人签订内容不全的单份借款协议或者房屋买卖、抵押、租赁等协议,通过多账户交易制造资金给付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以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与掌士超(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升级“套路”手段,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仲裁调解协议,进而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殴打、非法拘禁、言语威胁、辱骂恐吓、纠缠滋扰、跟随贴靠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或者借助虚假仲裁、诉讼手段,向被害人及其特定关系人高额索取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在济南市槐荫区、市中区、天桥区等地实施了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马丁为首要分子,张利弛、陆云为重要成员,李浩、刘金成、戴亭、禹帅、张田、徐晓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被告人马丁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张利弛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陆云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三百八十万元;对李浩等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3.2019年12月31日,槐荫区检察院依法对高智文、赵明珠等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来,被告人赵明珠承揽了济南市槐荫区段店村旧村改造中的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为获取非法利益,赵明珠伙同被告人高智文,在明知部分村民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商定由高智文组织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强拆,利润平分。高智文纠集被告人邱淑苍、杨斌、房泽齐等人,邱淑苍、杨斌又分别纠集被告人邱吉浩、范涛、张可、党鹏等人,持棍棒、盾牌等工具,采取对村民强行拖拽、殴打、威胁等手段,在段店村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高智文、赵明珠为纠集者,邱淑苍、杨斌、张可、党鹏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以承揽拆迁工程为幌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智文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被告人赵明珠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邱淑苍等其他十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槐荫区检察院将继续拧紧螺丝、再接再厉,认真落实依法严惩方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硬仗,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社会稳定大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者: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