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检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时间:2020-10-23 16:52 浏览次数:
检察建议护航出行安全—济南市中检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山东新闻网讯:(郝燕)“之前这里因为树木过高,不容易看见来往车辆,每次接送孩子过马路时都特别害怕出事故,现在视线变得好多了,过这条路时也不用提心吊胆了”市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对整改后的卧龙路进行实地查看时,附近的居民向检察官说出了整改前后的感受。
卧龙路(卧龙路小学门口)、建新路(济南市农业农村局门口)两处,属被人行横道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道路中间的分车绿植存在遮挡车辆和行人视线的情形。经简易测量,分车绿带中球状绿植高度大约为1.6米至1.7米。卧龙路(卧龙路小学门口)处的人行道是卧龙路小学学生通行的主要通道,小学学生普遍身高较矮,来往车辆难以及时发现高大绿植后的学生;建新路(济南市农业农村局门口)处未设置红绿灯,周边居民较多,人车流量较大。上述两处分车绿植严重遮挡车辆和行人视线,致使行驶中的车辆难以及时发现人行道通行或等待的行人,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卧龙路小学门口(整改前)↑
建新路(整改前)
卧龙路(整改后)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等7个领域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提出监督意见。
市中区检察院根据决议要求,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上述情形。为消除两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中区检察院依法向市中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中心依法组织实地勘查,采取合理有效方式,消除两路段因道路绿植而形成的交通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中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对阻碍视线的植被进行矮化和移植处理。针对卧龙路小学学生通行主道上绿植不易过高这一问题,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移植分车带东西两侧绿植的方式进行整改,移植后使来往车辆能第一时间看到通行小学生从而保持安全距离;建新路人车流量较大,为保证人车双方的安全视距,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去除过高球状绿植与矮化分车带东西两侧绿植的方式进行整改。如今,整改过后的道路视线通透,确保了来往的行人和驾驶员视线清晰,两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本次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市中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排查隐患,及时整改,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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